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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犯与被教唆人建立共同犯罪,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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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煽动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和被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或者故意教唆他人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教唆犯应明确作用处罚:发挥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的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从犯)。2、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传统的主流观点主张教唆未满18岁的人犯罪的规定,必须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和《刑法》的规定理解。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教唆未遂。(1)共犯独立性说:这是传统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据此,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的罪行包括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的教唆的人在接受教唆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教唆的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的行为,教唆的人犯罪的性质与教唆的犯罪的性质完全不同。(2)共犯从属性上说,教唆者(执行犯)已经实施了犯罪,但如果没有遂利,教唆者(教唆犯)构成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适用第29条第2款后,不再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对于被唆使人,犯罪未遂适用未遂人的处罚规定。
一、教唆犯的处罚原则都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如何理解教唆犯量刑1、第一款是关于对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处罚原则和从重处罚情节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在罪犯分类中称“教唆犯”。根据本款的规定,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指教唆犯罪的人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即在实行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及教唆的程度不同,对完成所教唆的犯罪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因此,规定“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由于未成年人经历少,思想尚未成熟,容易被教唆,其教唆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规定对“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2、第二款是关于对教唆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对被教唆人没有起到促成犯意,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直接的犯罪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因此,本款规定对于上述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规定“可以”,是因为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实际情况复杂,对于教唆犯不能一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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