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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探视权一周几次要看对方协助与否,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那个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等权利。关于探视权次数一般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双方协商;二是法院判决,这种情况会考虑到孩子本身及家庭的情况,考虑到现实限制探望次数及探望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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