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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
竞争限制规定法院管辖有效。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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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合同能否约定管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通常认为不能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该地区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竞业限制约定法院管辖有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商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依法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法院管辖,是有效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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