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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建立承担援外物资项目任务企业警示制度,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对于受援国提出《指导目录》以外特殊需求货物的,商务部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增加对该货物的专题政策评估和技术评价,并根据评估和评价结果决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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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决定是否立项或向国务院提出立项的建议。项目批准后,中国政府代表与受援国政府代表签订立项协议。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选定的企业向受援国提供生产、生活物资的项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货代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整理、妥善保存相关项目资料。在货物对外移交后1个月内,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和相关项目资料。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商务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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