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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就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书面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 关于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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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应收款项是信用的标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规范?信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应收款项的转让成为现实的会计事项。 2、交易的扩大使企业间相互持有债权的现象更加普遍?相持的结果?一方面使企业缺乏现金流量?资金运转困难?另一方面影响企业信誉?进而阻碍正常业务的开展。从会计角度分析?应收账款持有的时间越长?累积金额越大?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为了更理性地面对交易和竞争?相持的双方和各方?势必通过谈判协议将债权进行重组和转让。 3、应收款项属于企业资产?具有可支付性。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利用经济资源?债权转让是企业争取主动的表现。 4、有时候债权转让是企业和企业集团运作资金的策略之一。比如用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或者母子公司之间为了更好地盘活营运资金实施的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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