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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 关于债务问题...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达让股权;经股东会通过,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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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1)公司的债务就是公司的债务,受让方没义务代公司偿还债务。 2)现小股东(受让方)要求,付清全款即去办理手续。转让方也同意,但需要在协议中补充一下,请问是否有必要,如有必要,应该如何描述?——前置条件本事就错误的! 3)如果小股东要将部分股份给其妻子,他做法人,因此大股东的股份只有小部分由小股东购买,另一部分直接由其妻子购买,因此,公司还是有两个股东,那在变更登记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款交割文件、修改后的章程等。
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3、对于在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追偿,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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