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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入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
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时间,不是法律的规定,是当地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有按月发放的,有按季发放的,由半年甚至一年为周期发放的,201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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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时间是12个月,伤残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具体标准以当地情况而定。
残疾军人抚恤金的发放,各个省市、地区、县市、甚至社区是各各不同的,可能对于等级高一点的还是按月发放多一点,但是每月、每季、每半年发放的频率发放都是到处多有的,具体的需要去咨询有关部门。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9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37亿元。山西:提高九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这些优抚对象提标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这部分优抚对象提标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贵州:超22万对象受益从10月1日起,贵州省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全省共有22万多对象受益。据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介绍,此次提标幅度为,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提标后,贵州省一级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较去年增加7850元、7610元、7360元。目前,贵州省民政厅正在协调此次提标后由地方财政承担的资金,将按照规定尽快下达各地。比国家标准略高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1.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2.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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