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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可以质押。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为: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
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还必须有可成为质押标的的合同债权应具有的特定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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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质押要求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合同中须写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3、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行使这些抗辩权都将直接制约出质债权的处分,影响所担保主债权的实现。《》第228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应遵循以下要件: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2.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还必须有可成为质押标的的合同债权应具有的特定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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