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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判断

2024-12-12
上下班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被视为工伤。具体来说,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下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或者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合理时间的确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工伤认定行政部门会结合实际情况和时间的合理性进行确定。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 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 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 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如果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即伤者同时受到工伤和交通事故的伤害,那么伤者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不过,很多地区规定,在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方面,需要区分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情况,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对于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情况,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相当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此外,对于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将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放。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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