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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凡拟结婚人士,不论拟在婚姻登记处或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举行婚礼,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向本港的婚姻登记处递交拟...
一、内地人与人在内地结婚要香港居民在香港找或婚姻注册署出具一份(俗称寡佬证),由律师出具一份类似婚姻申请,然后一同寄回内地居民当地政府,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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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3、审查(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4、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3、男方年满 22周岁,女方年满 20周岁;4、均无配偶;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办理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 22周岁,女方年满 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香港居民王先生与西安市民李小姐于2007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后因性格差异难于共同生活,自2009年开始分居,现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咨询西安律师王继平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非内地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王继平律师据此告知王先生,可以向内地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王先生遂在王律师的帮助下向女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不到半个月,双方即在法院主持下成功办理离婚手续,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审理期限。 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或者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夫妻关系,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准予离婚调解书或作出离婚判决。离婚后再婚,双方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一方当事人如果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为避免重婚,应在判决生效之后再提出结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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