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指的就是担保人和银行类的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的一系列约定,当被担保的人在不履行对于债权人合同当中负有的融资性...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东累计持股比例应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县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不计入市本级办结时限)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4、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当场处理 5、业务科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 6、业务科负责人审核 7、单位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8、制作请示文上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县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设区的市级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 4、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5、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处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 6、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查人提出复审意见人审核 7、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处负责人审核 8、单位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9、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10,6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