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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县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不计入市本级办结时限)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
根据规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东累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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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县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设区的市级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 4、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5、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处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 6、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查人提出复审意见人审核 7、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处负责人审核 8、单位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9、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注册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 4、提供实际注册的地址。新注册的话需要一个月时间执照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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