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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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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放弃继承权公证效力,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与其他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代理人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签订放弃继承的协议。《公证法》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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