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基本特征如下: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三)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之中。 (四)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权益损害的过失行为而发生的责任。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是医务人员,但其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造成损害的医务人员系属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454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