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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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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们认为:在法理上你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只有赵某才是真正的诉讼主体。赵某应该这样做,第一步,赵某应该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起诉公安机关的消防大队,或向其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对火灾事故责任书的事故责任给予撤销。如果撤销后,赵某才能启动第二步,向法院提起申诉或再审,要求从新审理本案。如果第二步成功的话,赵某继续走第三步,要求国家赔偿。
有权提起诉讼的原告,一般宜限定为主张保护其主观公权利而非主张保护其反射性利益的当事人。即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公共服务等领域,部分原告提起的诉讼,客观上具备一定程度公益诉讼特点,呈现自益为形式而公益为目的的特征;但在原告主体资格上,一般仍然限于提起自益形式的公益诉讼,仍然坚持原告本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与普通公众不同的独特的权益,且该种权益受行政实体法律规范所保护,并存在为被诉行政行为侵害的可能性:法律明确规定其属于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除外。因而,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等行政不作为引发的诉讼中,认可因自己法律上的权益受侵害而投诉举报的当事人的原告主体资格,就比认可因公共利益受损而投诉举报的当事人的原告主体资格,更具有正当性。
行政诉讼主体是个人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有权使行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除诉讼行为。同时也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以认定为行政诉讼主体不合格。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不同于其他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行为。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对行政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除有影响。其他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非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只影响其参与的诉讼法律关系,而不影响诉讼程序。行政诉讼主体可分为两类:(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机关,其诉讼行为对行政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者消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2)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法定代表人、第三人。这种主体与行政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其诉讼行为可以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除。《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有利害关系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时,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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