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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同案犯无罪辩护词在书写时首先要写明上诉理由。强奸罪做无罪辩护首先表明某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认真的庭前准备,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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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A强奸一案的二审辩护人,并为他辩护。庭审前,本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案件材料,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希望我如下的辩护词能够对法庭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 辩护人总的辩护意见就是一审被告人A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该判决被告人A无罪。一审法院判决仅仅罗列一下公安侦查笔录。根本没有写明证明的问题。一审认定被告人A构成强奸罪怎样的事实清楚?没有涉及。一审认定证据确实,但没有认定证据确实充分。从那些证据可以证明证据确实没有提到。从一审法院认定上也可以看出。一审法院对其认定是有保留的,一审法院其实也认为本案并非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决部分还是按强奸罪进行了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这说明构成强奸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法定要件,一是发生了性关系,二是要违背妇女意志,三是要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而判断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要结合被告人与受害人之前的交往情况、案发当时的环境、妇女性格、性质、性交后的心理态度及何种情况下报案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首先、结合本案针对是否发生性关系1、本案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证据不足,从出示的证据中来看,能直接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发生关系的仅仅就是被害人自己的供述。B(系被害人前男友)和C(系被害人母亲)此二人所说的系传来证据,实际上都是在转述被害人的所说的话。此二人证明不了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愿意,均构成强奸罪(没有强奸幼女罪,强奸幼女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只是为达到某种性欲而实行的猥亵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 强奸幼女,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猥亵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并从重处罚;具体得看情节,所以您提到的这个老师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所以在法庭辩护是应当进行强奸罪辩护词有罪辩护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无罪辩护词强奸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结合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必须满足两个法定要件,一是要违背妇女意志,二是要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而判断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要结合当时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性格、体质、性交后的心理态度及何种情况下报案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仅以被害人的陈述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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