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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A强奸一案的二审辩护人,并为他辩护。庭审前,本辩护...
强奸罪同案犯无罪辩护词在书写时首先要写明上诉理由。强奸罪做无罪辩护首先表明某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认真的庭前准备,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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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同居多年告强奸强奸无罪辩护词,具体的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国际研讨会上所做的《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报告向全世界昭示,我国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审判中,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可能把对未成年犯人身自由的限制保持在最低限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是要注意正确运用法律、政策,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方针;二是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促使未成年人犯悔罪服法;三是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对被教唆而犯罪的未成年人犯,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较重,但确有悔改表现的,也应依法从轻处理,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减轻或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中,都充分体现了上述精神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的刑事处罚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未成年犯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犯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
定罪量刑都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节和嫌疑人的情况,有没有从轻、减轻情节,有没有从重情节,是主犯还是从犯?三人均没有事实犯罪行为是什么意思?重伤害是谁造成的?等等;你这样简单的介绍几句,就让给具体信息,律师是没有办法做到的。
强奸、故意杀人一审辩护词应该写一下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并且发表一下具体的辩护的意见,依照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还有法学的理论,将故意强奸杀人的罪名,进行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或者是最轻处罚的原则规定。故意杀人一审辩护词为:我依法担任被告人程乙的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及法学理论,构成共同犯罪的特征包括: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性质相同的共同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数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整体,写出相关事实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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