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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该条规定的表述,穷尽式地列举了四种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即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只能是上述四种行为之一或者其组合。同时,我们可...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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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专利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2)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专利有效保护期内,这是本罪特定的时间要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期限是10年。对已超过这一期限的过期“专利”进行假冒,不构成本罪。 (3)行为已达情节严重的程度。未达这一程度的,不构成本罪。 3 假冒专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八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或仿冒行为的表现形式: 1.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2.不正当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3.不正当使用他人未经注册登记的外部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 4.仿冒他人产品的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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