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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该条规定的表述,穷尽式地列举了四种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即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只能是上述四种行为之一或者其组合。同时,我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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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 (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假冒专利罪包括: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和产品包装上标明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误认为涉及的技术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4。伪造或者变更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值得指出,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存储、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时间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存储、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被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此外,多次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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