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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二、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三、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对一些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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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二、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三、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 四、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申辩的,记入笔录。 附: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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