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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当事人的配偶是“非农业(居民)”户口,而当事人是农业户口的,当事人投靠配偶的前提下,户口是会变成“非农业”户口的。一,户口性质的分类...
1,是的:如果当事人婚迁的,户口性质就会从农业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但是如果配偶的户口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村的,户口就不能改变“非农业”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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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户口簿里查到是非农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1,户口簿首页的左上角,户口性质一栏内,注明是农村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城镇)。 2,如果从户口簿上就看不出来,因此在户口性质上注明的是居民户口,只能到派出所登记的底簿上查到 2014年0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要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如:已经失业、未婚、未购房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 2、原则上来说,当事人不属于户口迁入地(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别栏填写是“家庭户”可以在户主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看职业,如果是“粮农”就是农业户口。《户口本》的第一页,即户主页中,“户别”那一栏注明“农业家庭户口”即是农业户口;注明“非农业家庭户口”即是非农业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方的左侧或右侧也会明显注明“农业家庭户口”或“非农业家庭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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