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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软件的知识产权,其中有著作权、署名权、使用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输权、翻译权、许可权、转让权及其它...
软件开发合同不可以转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委托开发人与研究开发人订立软件开发合同本身就是因为对方具备委托开发人要求的资质,如果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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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软件开发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一、软件开发合同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作内容及要求的协议;而为了规避风险,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软件的知识产权,其中有著作权、署名权、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输权、翻译权、许可权、转让权及其它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等,分别属于哪方;2、所开发软件的需求,包括功能需求、界面需求等,一般要把需求说明书作为附件;若合同约定软件系统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时,应明确约定另一方所拥有的使用权及权限范围
软件开发合同不可以转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委托开发人与研究开发人订立软件开发合同本身就是因为对方具备委托开发人要求的资质,如果研究开发人随意转包合同,会使委托开发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软件开发合同一般不得转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的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软件开发合同不可以转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委托开发人与研究开发人订立软件开发合同本身就是因为对方具备委托开发人要求的资质,如果研究开发人随意转包合同,会使委托开发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软件开发合同一般不得转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的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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