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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同的案件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涉及具体的罪名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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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同的案件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涉及具体的罪名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参考有较为详细的每个刑事案件的具体的立案标准,包括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犯罪程度等。
刑事案件达到以下标准会被公安机关立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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