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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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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包括公安机关管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一般来说,除海关缉私、军事自侦、职务犯罪由其他部门管辖、法院直接受理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非法经营等。即使是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不同罪名的立案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比如同样的侵财犯罪,盗窃和抢劫的立案标准相差甚远。具体《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这么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即便没有舆论关注,我们仍有理由相信,本案最终会得到公正处理。但舆论在其中的推动作用,仍值得重视。民意不能代替法律,但二者并非对立,民意的朴素正义观在司法中应有正常容纳空间。如何实现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本案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标本。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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