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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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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有学者认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是原告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待法院受理后,始知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二是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对受诉法院无管辖权; 4、受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对法院的移送裁定有异议。允许原告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5、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在被告收到副本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1、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诉讼的当事人,但是第三人,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2、提出异议的时间通常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域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 4、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5、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致使案件标的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并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6、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那个一并作出裁定。 7、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本诉当事人可以上诉。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怎么提管辖权异议书,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制作的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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