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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同传真件有效和红章不能拿来比较的,从定义上来讲,只要你们的传真内容形成“要约”了,那么就算不盖章合同也成立了。还有传真不同于复印件,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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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有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
1、如果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则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任意约定期限。若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视为无限期合同,合同将无限期地约束双方,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解除方式无非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3、无法协议解除的,在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合同的有效期就是指合同从生效到合同效力终止的这段时间,以合同生效和合同终止为主要的两个结点,根据不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合同的有效期也不一样。 2、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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