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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未婚证明)。2,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3,双方户口簿、居...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供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并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都不是本地户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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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三、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在婚姻登记员面前。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其中异地结婚提交的材料证明: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结婚登记或者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二、结婚登记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三、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在婚姻登记员面前。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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