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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场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无果,直接起诉。...
可以和卖家商量退货或者退款,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可通过微信举报冻结对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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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该规定只针对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包括普通商店销售商品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留好发票并且在有效期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就可以退款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第四十条销售的产品有以下情况之一,销售人员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带来损失的,销售人员应赔偿损失:(一)没有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没有事先说明的(二)不符合产品或其包装所采用的产品标准(三)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销售人员按照定金规定负责维修、更换、退换、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人员的责任或向销售人员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人员(以下简称供应人员)的责任,销售人员有权向生产人员、供应人员索赔。销售人员未按第一项规定给予维修、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54条依法被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时,经营者应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凭小票,可以拿到货。 2、根据“店员承诺我付款后从其他店面调配”的情况,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双方已经履行,鞋子已经属于你的合法财产。也就是说,调配不是用的商场的鞋子,而是用你的鞋子在调配。 3、如果商场强词夺理,协商解决不成,直接凭票据,起诉法院——要求归还鞋子,并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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