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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桂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保险参加自治区本级统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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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属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承包方为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发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参加自治区本级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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