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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条件; (2)实质性条件,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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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购买了保险的,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2、保险事故的发生系保险合同以外的第三者的损害行为造成的; 3、被保险人对实施损害行为的第三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4、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即近因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以及自愿原则。而通常只有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件之后,保险公司才会根据实际的约定和造成的损害情况作出相应的保险赔偿。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 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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