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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被驳回的具体情况,代写需要收费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项申诉权利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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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驳回抗诉后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不成功后的救济途径,一般也是最后的救济途径,抗诉被驳回后不能再次申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逐级报请作出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或者责成作出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直接发现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裁定再审后,当事人撤回抗诉申请,究竟向人民检察院还是向人民法院提出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有些申诉人往往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撤回抗诉申请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裁定再审是基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又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诉(特殊情况除外)。笔者认为,既然当事人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那么撤回抗诉申请就必然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这符合“受诉与处理相一致”的原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抗诉申请的,应告知向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撤回抗诉的申请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准许,并向人民法院撤回抗诉。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符合民事活动所遵循的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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