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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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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财务管理制度1。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2、为了规范公司的日常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财务在公司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方便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对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和员工的相关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财务管理细则1。总原则1。公司财务实行以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于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的支付,经相关事业部总经理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督即可办理;属于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2、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二.财务工作职责(一)财务经理职责1。提出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组织程序等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评估会计人员。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3、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会计、分析和评估,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费,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4、其他相关工作。(2)财务主管职责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二、负责设立本部门内部机构、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3、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4、负责制定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方法。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财务管理。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会计、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协助财务经理控制、分析和评估成本。10.负责监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归档,并按规定程序报销。11、参与价格和工资、奖金和福利政策的制定。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会计职责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手续齐全、数字准确、账目清晰、处理及时;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资金发生、回收监督、业务报表整理、审核和汇总、业务合同执行监督、保管和统计报表填写;3、会计业务会计、财务制度监督、会计档案保存和管理;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出纳职责1。建立健全各类现金出纳账簿,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三、每日发生的银行及现金收支业务日清月结,及时核对,确保致。3、现金管理制度1。公司出纳负责所有现金收支。2、建立和完善《现金日记账》簿,出纳应按照批准的收支凭单逐笔登记现金流收支账目,并每天结清余额核对库存。日清月结,帐实一致。3、当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四、出纳收取现金时,必须立即出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字后,由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保留一联。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有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出差或者其他原因必须提前支付现金的,必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才能支付现金。借款人应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6、收支单据完成后,出纳必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单上签字,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章,防止重复报销。4、支票管理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2、建立和完善《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当按照批准的收支凭逐笔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户,并每天结清余额;每个工作日结束后。三、出纳收取支票时,必须立即出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字后,由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保留一联。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收据,由经理、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才能出纳。5、支票必须密封收款人的名称。6、支票必须由收款人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1、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还是可以调解的,只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达成协议,没有次数限制。不管调解是否成功,法院的执行费是不会少的,按照当初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法官的调节可以有很多次,法院并没有规定最高次数和最低次数,只要能达到执行的效果,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那么调解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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