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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协调一致后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毕竟此协议是合同形式存在的。 2.如果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当事人要撤销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去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该协议必须具有存在着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被欺诈签订、显失公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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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履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期合同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规定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工作,但是目前的执行情况很不乐观。首先是用人单位是主动方面,他有权坚持原规定,也有权撤销原规定。你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马上就会受到追究;你不违反,单位可以不给补偿金,你索要的时候,单位可以说不生效;所以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迂回的余地是很大的,有待于今后法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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