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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撤销执行裁定书的话,是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上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通过再...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上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通过再审方式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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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终结执行裁定书的条例如下: 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根据2005年实施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中止、终结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终结执行分为“生效法律文书的终结执行”和“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的情形有:(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注销,且工商登记档案中未注明义务承受人的;(5)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是: 1、首部,文书标题、编号和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2、正文,裁定理由;根据裁定理由引用相关法条;裁定结果 3、尾部,写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再写裁定日期、书记员署名等,且加盖印章。
被告人张某,于浙江省台州市,农民。2015年11月3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未羁押),同日转为取保候审。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台黄检刑诉[2016]6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6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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