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是典型的侵权之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你所提出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不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而且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也有权管辖。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你应该了解肇事对方,即被告的住所地,这样也是确定管辖的一个条件。为此你可以衡量,在对你有利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相关管辖法院来起诉。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三、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前半段之规定,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南昌市发生之交通事故,其侵权行为地应为交通事故发生地,该交通事故发生地之基层人民法院即区、县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如若吉安市为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吉安市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598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