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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涉及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二)承包经营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一、下列涉及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二)承包经营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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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以家庭承包为主要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作为诉讼中的当事人,究竟是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自然人还是应当是自然人所代表的承包经营户?如张三诉中杨家湾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张三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笔者认为,张三仅仅是农户代表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应当将农户列为原告,将“张三”列为农户代表人。即:“原告张三承包经营户”。另起一行列“代表人张三”。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这里讲的家庭承包方式是指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行使承包权利的承包方式,即按户承包,人人有份。流萤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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