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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包含订立本约的条款,则应综合审查合同的全部内容和当事人的履...
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的,可因当事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而终止,例如债务人履行完合同的全部义务;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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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则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任意约定期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若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视为无限期合同,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合同将无限期地约束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包含订立本约的条款,则应综合审查合同的全部内容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预约是合同磋商的一种特殊的缔约形式,其主要目的是固定交易机会,约束当事人达成最终交易,因此具有暂时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并以缔结本约为使命。这就决定了预约向本约转化是其最终目标。本合同签订后,预约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如果本合同没有签订,但当事人已经按照预定条款履行了本合同的主要义务,则应视为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本合同。但预约合同并未约定合同的主要内容,不能视为本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如果预约合同没有约定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则不能认定为当事人已经成立本合同。
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当兄弟约定的合同满足合同生效要件时便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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