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因为主体的不同所带的也相应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说明: (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婚姻登记都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无效婚姻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 (二)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双方近亲属关系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三)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中国公民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二、外国人需要的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三、外国侨民需要的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