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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借款形式向员工筹集资金的行为

2023-10-16
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单位职工或家属借款,不属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职工或家属出借的款项,单位依据达成的还款协议实际履行,若借贷合同不存在《合同》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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