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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严禁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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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你觉得有必要去做个司法鉴定好了,若是轻微伤,属于民事责任,可以调解解决。若是轻伤属于自诉案件,若是重伤属公诉了)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还规定对经常的学生骂学生的教师要依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下(原文):《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老师经常打学生骂学生是违法的
是违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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