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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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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实践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还要求提供受伤人员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人)等材料,因此,建议在前往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之前,可先行向该部门咨询所需要的材料,以减少奔波的次数。
工亡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般需要提交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单位存劳关系(包括事实劳关系)证明材料; 3、工亡职工身份证件或者社保障卡; 4、死亡证明文件; 5、社局要求提供其资料 二、申领工亡待遇 向社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伤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般需要提交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火化证明书(符合土葬规定提交民政部门证明); 3、近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书; 4、符合享受近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员身份证明及丧失劳能力证明文书; 5、拟转入银行卡复印件; 6、社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其材料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注意事项: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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