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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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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应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并提供委托证明。代办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同时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5、准予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完成审批和系统录入后,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退缴存单位一份记账,同时开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拨款委托书》,由受托银行办理资金划拨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经办人或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我国对于公积金缴纳并没有强制企业必须缴纳公积金,应该按照你们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进行处理。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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