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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具体规定: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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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二)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1、工伤评残后,去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证即可。 2、残疾证办理条件如下: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三、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是:一是申报,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二是初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三是公示,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四是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五是鉴定,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实施;六是审批,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的残疾等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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