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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由户主本人经村民委员会初审、评议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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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申请书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验证申请人的填写情况3、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验证情况作出审查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申请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查机构以适当的形式公布5、批准月起发放低保金。
(一)个人申请:户主本人经村民委员会初审,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自然情况、劳动能力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和贫困原因等。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3、其他相关证明书。如残疾证(需要县级以上部门认定)、优待证等。(二)村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受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的委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评议组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满足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开。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XXX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由村委会主任和调查人签字,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报告资料,通过户口验证,符合条件的,张榜公布签署审查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向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审查。
农村低保申请申请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需要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才可以。3.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在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核查,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对审批贫困户提出补助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依法发放贫困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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