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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
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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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一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所有具有法定赡养、赡养、赡养关系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失去劳动能力的成年重残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大疾病患者可以独立申请。
农村低保申请申请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需要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才可以。3.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在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核查,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对审批贫困户提出补助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依法发放贫困保障金。
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向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民政、房管等部门核准审批。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低保证或人均经济收入在低保2.5倍之内的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调查证明);(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产权证、安置房、廉租房、公房、单位房);(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结婚证、供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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