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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否一律有效?

2023-06-13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并非一律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即属于无效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以及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申请仲裁。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④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只要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是明确的,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⑤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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