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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2、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3、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4、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5、贷后资金用途难以监管...
1、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2、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3、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4、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5、贷后资金用途难以监管 6、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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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2、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3、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4、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5、贷后资金用途难以监管; 6、借贷双方金融隐私权无法有效保护。
P2P网络借贷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
P2P网络借贷平台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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