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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274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在抢劫过程中,法律赋予了受害人无限的防卫权,其行为都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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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认定是: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二)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
涉毒犯罪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虽然身上没有发现毒品,但仍然有可能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利用他人或交通工具运输毒品的也构成本罪。关于该罪量刑与涉案毒品数量以及次数有很大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只是靠言辞证据定罪;2、是否存在“以贩养吸”的情况 3、是否存在公安机关“特情介入” 4、是否存在“立功”情节 5、在共同犯罪中,是否为“从犯”6、毒品含量问题 7、是否认罪、是否是初犯、是否是未成年人、贩毒次数、是否累犯、是否造成社会危害等。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已经被修改为危险犯,即达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或严重后果的,就既遂。 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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