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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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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如下: 1、设立了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权; 2、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清偿全部债务; 3、抵押权人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不存在过失。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优先支付抵押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优先支付抵押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房地产依法拍卖后,抵押权人应当从拍卖所得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方可优先受偿。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时,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可以依法与抵押财产一起拍卖,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拍卖新增房屋的收入。
房地产抵押指的是抵押人以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两类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1、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类土地使用权在无地上房屋或地上房屋未建成时可单独成为抵押权客体。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同地上房屋一同成为抵押权客体,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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