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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年休假期间的工资为由被迫辞职,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被迫辞职情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停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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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否协商确定经济补偿金额虽然就劳动合同的是否解除,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具体哪天解除,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但就经济补偿的标准,双方的意思自治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双方就经济补偿可以法定标准之上协商确定,但是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如果低于最低标准的,也是无效的,必须按照最低标准执行。经济补偿其实跟最低工资一样,均属于劳动基准的范畴,就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样,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也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即使是劳动者同意,也是无效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法律适用的规律,新法优于旧法,所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迟发工资50%到100%的赔偿金。
1、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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